1.0 目的
舞臺燈光音響設備管理規定,通過對燈光、音響、大屏幕設備的管理,確保演出過程中燈光、音響、大屏幕設備的正常運行,保障演出質量。
2.0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所有燈光、音響、大屏幕設備的操作與維護。
3.0 管理職責
3.1舞臺燈光音響室工作人員的行為規范按《熱高樂園員工行為規范》執行。
3.2舞臺燈光音響室主任:負責所有燈光、音響、大屏幕設備演出使用時的監督工作;負責安排與監督燈光音響室工作人員對各項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工作;負責燈光音響室內所有設備的管理工作。
3.3燈光師:負責舞臺燈光設備在演出中的正常使用,以及設備的日常維護與維修工作。
3.4音響師:負責舞臺音響設備在演出中的正常使用,以及設備的日常維護與維修工作。
3.5LED播放師:負責大屏幕設備在演出中的正常使用,以及設備的日常維護與維修工作。
4.0 工作標準
4.1 日常檢查:
4.1.1 燈光、音響、大屏幕設備操作人員應該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去做好燈光、音響、大屏幕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
4.1.2 部門主任安排工作人員每半年對燈光、音響、大屏幕設備進行一次清點,并記錄《燈光、音箱、LED設備清單》上。
4.1.3部門主任安排人員定期做好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確保設備有較高的完好率。發現損壞、及時上報燈光音響室主任,發現失竊,及時報案。
4.2 設備使用:
4.2.1 燈光、音響、大屏幕設備須由熟悉設備性能的技術人員或受過設備培訓的工作人員進行操作。
4.2.2 禁止不懂技術業務的非工作人員擅自操作,以避免人為造成的設備損壞。
4.3 設備安全:
4.3.1 燈光、音響、大屏幕設備使用前,應檢查線路連接是否正確,電壓是否正常,以確保設備用電安全。
4.3.2 未經管理人員同意,嚴禁私自改動燈光、音響、大屏幕設備的連接。
4.3.3嚴禁擅自拆卸燈光、音響、大屏幕設備。如擅自拆卸造成設備損壞,除照價賠償外,還要按照《熱高樂園員工獎懲條例》給予處罰。
4.3.4 燈光、音響、大屏幕設備使用完畢后,要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4.3.5 燈光、音響、大屏幕相關設備的保管及場地的鑰匙,應由燈光音響室主任指定專人負責。
4.4 保養維修:
4.4.1 燈光音響室主任需安排工作人員值日,清掃設備周圍的雜物,以保持室內整潔。
4.4.2 燈光、音響、大屏幕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和愛護設備,應按照設備使用方法,正確的使用設備。
4.4.3 若設備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保證現場人員的安全。并立即向燈光音響室主任匯報故障情況,以便及時進行故障排除。如果不能進行修復的,應及時與廠家聯系商討檢修事宜。
4.5 設備事故的性質:
4.5.1 屬人為原因,如:操作錯誤、維護保養不當、不按規范使用等,致使設備損壞。
4.5.2 對事故責任者,除批評教育外,還要視情況處以經濟處罰。情況嚴重者,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4.6 檔案資料:針對燈光、音響、大屏幕設備,各項管理者要做好檔案資料的保存工作。
4.6.1新設備交付使用,各項設備管理者要把說明書、保修卡、供應商、驗收單等設備資料及時收集和保存,并做好建檔工作。
4.6.2對各套設備按場地分類,保管人員變動時,要做好設備和檔案資料的移交工作。
4.6.3舞臺燈光音響室工作人員,對燈光、音響設備的使用記錄要進行總結統計,并將統計結果存入設備管理檔案。
5.0檢查與考核
5.1 燈光音響室主任應對操作人員的工作質量進行抽查,并對定期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驗收。部門經理要對年度維護保養進行檢查確認,并在《園區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工作記錄表》簽字。
6.0相關文件
6.1《熱高樂園員工獎懲條例》
6.2《熱高樂園員工行為規范》
7.0記錄
7.1《園區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工作記錄表》
7.2《燈光、音箱、LED設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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